黃金一齊發茲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下稱“此條例")通知客戶下列事項:
1.黃金一齊發現欲知會各客戶有關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根據此條例下之定義),對建立一合適及有效之業務關係,如在與閣下開立之交易帳戶、建立及提供各項財務及諮詢方面等,尤為重要。交易帳戶包括保證金貴金屬。
2.客戶提供的個人資料(不論是由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於客戶收到本通知之前或之後提供),黃金一齊發將用於下列用途:
a.為提供服務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b.確保客戶的信用維持良好;
c.協助日常之借貸事項;(如有)
d.協助借貸上所需之審核工作;(如有)
e.推廣(包括直接促銷)財務服務及有關之產品;
黃金一齊發擬把客戶的個人資料使用及/或轉移給黃金一齊發內相關之公司及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而黃金一齊發須為此目的取得客戶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因此,請注意:
i.客戶的姓名、聯絡詳情、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可被用於直接促銷;
ii.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產品及項目:
財務、保險、投資服務、證券及投資相關服務與產品;
黃金一齊發及其相關之公司提供的服務及產品;
黃金一齊發商業夥伴提供的服務與產品;
iii.上述服務、產品及項目或會由以下各方提供及/或促銷:
黃金一齊發及其相關之公司;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及
iv.若客戶不願意黃金一齊發使用及/或轉移個人資料給相關之公司及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客戶可行使其不同意的權利,此安排並不收取任何費用;
f.估計客戶借貸款額之水平;(如有)
g.確定黃金一齊發對客戶或客戶對黃金一齊發的債務;
h.向客戶及為客戶提供擔保或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i.協助其他機構進行信貸審查和追討債務;
j.偵查或防止發生違反法例及法規;及
k.符合有關法律、規則、規例中或監管機構所制定關於披露資料方面所訂之要求。
3.黃金一齊發會嚴密處理客戶提供之個人資料(不論是由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於客戶收到本通知之前或之後提供),而當黃金一齊發需要運用此類個人資料時,亦會交由下列人士處理:
a.黃金一齊發及其分行、附屬公司、控股公司、附屬成員及相關之公司,用作提供服務或產品推廣之工作;
b.任何黃金一齊發的董事、高級職員、僱員或代表(在執行黃金一齊發業務時);
c.向黃金一齊發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證券結算、代理人、保管人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d.經黃金一齊發授權處理保密資料之人士;
e.任何客戶欲與其或已與其建立業務關係之財務機構及其聯繫機構;
f.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及(如有失責事件)財務公司;
g.根據對黃金一齊發有約束力或適用於黃金一齊發之任何法例或規例的規定,或根據並為施行由規管黃金一齊發之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並期望黃金一齊發遵守的任何指引或指導,或根據黃金一齊發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h.任何合約或其他承諾(以上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而有義務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其披露該等資料的任何人士;及
任何為進行以上第二段所列用途之人士。
4.若客戶已向黃金一齊發提供或可能影響向客戶提供服務的其他事項有變更,客戶須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黃金一齊發。
5.倘若客戶未能完全或準確地提供所需之資料,此將影響公司所提供服務之效率,並可能令黃金一齊發未能開立、保持、發展或繼續提供有關之財務服務。
6.黃金一齊發在有需要時會審慎地將若干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以達到收集此等資料之目的,或直接與有關之目的。該轉移會遵守條例之規定。
7.客戶擁有於下列有關其個人資料方面之權利:
a.查核黃金一齊發是否持有其個人資料,要求取用及更正其個人資料;
b.查詢黃金一齊發有關其在資料保存方面之政策、常規以及知悉黃金一齊發所存放其個人資料之種類;及
c.若客戶不願意黃金一齊發使用及/或轉移其個人資料給相關之公司及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客戶可行使其選擇權拒絶促銷。
8.任何查詢或申請有關其個人資料,可填妥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提供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將填妥的表格連同客戶簽署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致函黃金一齊發註冊辦事處之法律及合規部。黃金一齊發保留向客戶收取查閱費用之權利。
客戶確認客戶已閱讀並明白以上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通知。如果閣下不欲收取任何更多關於我們的信息,請致電53176257、傳真30116002電郵 vgold178@yahoo.com.hk 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部。閣下亦可以從以上途徑要求查閱或更新閣下在我們紀錄中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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